全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7-11-23 18: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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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23日,省信访局在南京召开全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武汉现场会精神,总结交流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经验,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印发了《江苏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孔海燕委托,省信访局副局长王传东对全省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进行安排,副局长柏长岭主持会议,副厅职督查专员刘建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陈震宁副省长关于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批示。批示指出,依法分类处理是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举措,是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健全分类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配套措施,确保各类信访问题依法合理分流、妥善处理,推动我省信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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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推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准确把握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的责任感。要深刻认识到,做好依法分类处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重要举措,是变革信访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边界的必然要求。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协同推进上下功夫、在规范提升上做文章,以关键环节的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全面提升。一是要明确工作职责。各级职能部门要健全统筹协调、分流导入、承接处理、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依法分类处理分得准、能导入,不回流、不反复;信访部门要熟悉掌握分类处理工作要求,确保信访投诉请求准确分类导入,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各地要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由信访工作机构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要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江苏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各项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与《规则》配套的细化措施。要明确依法分类处理的适用范围,厘清依法履职、适用其他法定程序和适用信访程序的关系,充分发挥和解、调解的独特优势,在省级层面深入推进的基础上,把分类处理工作在市县层面落到实处。三是要完善法定清单。法定途径清单是开展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的依据和基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公布的法定途径清单进一步完善深化,增强针对性,强化应用性,保持稳定性。四是要强化协同保障。要加快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保证分类处理工作的每一环节都能在网上走得通、有痕迹。要完善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等业务流程的配套措施,确保依法分类处理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要在考核中科学设置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的考核指标和权重,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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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各级信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业务处室牵头承办,明确专门人员协调联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提升依法分类处理的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让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领导成为法律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工作开展,让分类处理工作人员掌握《规则》规定,熟练运用分类处理的要求受理办理具体信访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从明年起,各市每月汇报统计本地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数量,每季度汇报分析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把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结合起来,不断提升依法分类处理工作水平。

 根据国家信访局要求,借鉴兄弟省市做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信访局经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制定并在会上印发了《江苏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则》共6章25条,总结提炼了前一阶段推进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增加可操作性,推动我省分类处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落地。

 会议还观看了湖北省推进依法分类处理工作专题片和我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解读PPT,省国土厅、人社厅、环保厅和泰州市、灌云县等5家单位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各设区市、县(市、区)信访局局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省信访局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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